一般纳税人存在简易计税应纳税额的情况主要包括:提供特定应税服务(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电影放映等)、销售自产特定货物(如建筑用砂石、自来水等)、以及部分不动产租赁和销售业务。此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需符合税法规定且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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