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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今天做外管证反馈的时候发现,原来这个项目上有一次开票后预缴了,当期也在本地把预缴的在申报中抵扣了,但是,当时那一笔是这个项目上销售的材料,开的是13%的发票,不是9%的建筑服务发票,其实是不需要预缴的,现在这个也已经反馈完了,应该怎么处理呢?

2026-07-16

本地申报时已抵扣的预缴税款,若更正外管证预缴记录,需同步调整本地申报,补缴相应增值税。是否产生滞纳金取决于补缴时间:若在申报期内主动更正,通常不加收滞纳金;若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补缴,可能从申报期满次日起计算滞纳金。若不更正,本地抵扣的预缴税款无合法依据,后续税务稽查可能认定为少缴税款,要求补税并加收滞纳金,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建议主动联系两地税务机关协调处理,避免风险累积。

这种情况属于误预缴且已完成外管证反馈。建议联系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说明该笔业务属于材料销售而非建筑服务,申请更正预缴记录并退税或抵减后续应缴税款。同时,在本地税务机关做申报调整,确保抵扣数据准确。

这样的话,本地申报时已经递减了,更正的话,在本地是不是需要补缴增值税呢?会产生滞纳金吗?如果不更正的话,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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