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作为个体工商户,向个人经营的农资店支付农资款且无法取得发票时,可凭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计入“原材料”或“农业生产成本”科目。由于无法取得发票,该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处理。建议保留完整付款证据链以备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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