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公司为员工承担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账务处理时,应将公司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工资薪金”或“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同时正常计提社保和公积金。具体分录:计提工资时,按应发工资6000元计入成本费用;实际发放时,扣除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但公司不扣款,则这部分金额作为公司额外福利,需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建议在工资表中单独列示“公司代付个人社保/公积金”项目,并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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