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的规定。根据现行税法,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扣除限额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这里8000元是应纳税所得额,30%是法定扣除比例,所以免税收入上限为8000×30%=2400元。如果实际捐赠额超过2400元,只能按2400元扣除;如果低于2400元,则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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