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含税销售额/(1+3%)。申报时,将不含税金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再将减征的1%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主表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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