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船务公司坚持只能提供这种发票,你需要评估这笔业务的税务风险。根据现行规定,没有购买方名称的发票无法作为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使对方声称是行业特制。建议你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船务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解释为何无法开具合规发票;二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运输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进项抵扣依据;三是如果金额较大,考虑更换能提供合规发票的船务公司,避免未来被税务稽查时产生补税和罚款风险。
不能抵扣进项税。发票上未注明购买方公司名称,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规发票的抵扣要求,即使有发票代码、号码和印章,也无法用于进项税抵扣。建议要求船务公司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发票。
但是员工去海南船务问,就回复说只有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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