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2026年增值税改革后,将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行为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但本题选项C和D的征税依据并非基于旧的“视同销售”规定。 **核心解析:** 1. **选项C(将自产货物给股东作为股息分配)** 和 **选项D(将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 在改革后,虽然不再属于“视同销售”,但根据新的增值税征税原则,这些行为属于“应税交易”中的“有偿转让货物”。 - 股东获得货物属于取得经济利益,构成有偿转让。 - 用于交际应酬消费,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最终消费),且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同样构成应税交易。 2. 因此,选项C和D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但征税依据已从“视同销售”转变为“应税交易”中的有偿转让行为。 **结论:** 本题所有选项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答案A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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