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税法规定,判断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主要看其单位价值和使用寿命,而非发票是否合并开具。对于办公桌椅这类资产,通常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关键在于其单项价值。目前实务中,常见的判断标准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您提到“每一单项几百元”,即使发票总额超过两千,但单个桌椅的单位价值仅为几百元,未达到通常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此,建议将这些办公桌椅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或进行五五摊销,更为恰当。具体操作时,请同时参考您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具体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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