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4月份进行账务补记。由于公司处于筹建期,这笔房租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或“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具体根据企业会计政策选择)。补记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或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老板。这既符合权责发生制,也准确反映了筹建期的支出。
不可以。这种做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在3月份,应将这笔由老板代付的半年房租确认为公司的费用和负债。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房租等,贷:其他应付款-老板。这反映了公司当期已实际发生并应承担的租金费用。等到9月份老板与房东重新签订合同、公司从公户支付全年租金时,再进行后续账务处理:首先冲销之前挂账的老板代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老板,贷:银行存款),剩余部分按新的合同期间正常计提和支付。
那我3月份没做怎么补救?另这个公司是3月份刚成立的公司。0业务,0工人。正处于筹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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