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的工资属于间接生产费用,无法直接对应到具体的产品。生产成本科目核算的是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科目用于归集为生产服务但无法直接计入产品的间接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等。厂长的管理工作服务于整个生产车间,其工资需先在“制造费用”归集,期末再按合理标准(如工时)分配转入各产品的“生产成本”。这符合成本核算的“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确保产品成本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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