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1. **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开票、有无收入,均需按月或按季申报。本季度无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填写“0”。当期认证的进项税额(如有)可填入附表二,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2. **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将“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等收入栏次填写“0”即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按季预缴)**:1. **收入确认**:即使未开票,只要发生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就应确认收入并申报。若本季度**确实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中,“收入总额”栏可填写“0”。2. **成本费用与利润**:将真实发生的几百元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栏据实填写。收入为0,减去成本费用后,“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栏自然为负数(亏损)。**这是正确且必须的填报方式**,如实反映亏损。3. **亏损处理**:本季度的亏损,以及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依法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的经营所得中扣除。系统通常会自动累计计算。**核心建议**:* **如实申报**:收入为0就填0,亏损就填亏损。切勿虚构收入或隐瞒成本以做出“零利润”,这不符合规定且可能引发风险。* **申报零收入的影响**:对于长期零申报或亏损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能会将其作为重点关注或评估对象,以核实其经营真实性。请确保业务真实,保留好相关成本费用的合法凭证(如收据、付款记录等)。* **操作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分别完成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税的季度预缴申报。系统会根据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税额(本例中均为0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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