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员工在两家公司取得收入,个税核算的关键在于收入性质的界定和汇算清缴。**一、 收入性质决定预扣预缴方式*** **两边都按“工资薪金”发放**:两家公司都会作为扣缴义务人,分别按照您之前了解的累计预扣法,**独立计算并预扣预缴**个税。每家公司都不知道他在另一家的收入,因此预扣时都从其发放的工资中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等。这种方式下,员工每月到手收入可能较多(因为两边都享受了基本减除费用),但**年度终了后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合并全年所有工资薪金收入重新计算全年总税额,多退少补。* **一方工资,一方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由支付方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由支付方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率不同,预扣率较高,且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同样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二、 如何选择(“划算”分析)**从**员工全年最终税负**角度看,在全年总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汇算清缴,**两种方式计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总额是一致的**。因为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统称为综合所得,适用相同的税率表合并计税。* **主要区别在于现金流和手续**:1. **两边都是工资**:**预扣阶段税负较轻**,每月到手现金可能更多,但次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大概率需要补税。2. **一方工资一方劳务报酬**:**劳务报酬预扣税率较高**,当月到手现金可能较少,但次年汇算清缴时可能会产生退税。**建议**:从合规和员工现金流体验考虑,如果该员工与两家单位都存在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如实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切勿为了单月预扣税少而将本属工资的收入转为劳务报酬,这存在税务风险。应告知员工次年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合并申报两处所得。
员工的个税计算与申报、会计处理步骤如下:**一、 个税计算与扣缴**1. **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 - 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 **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使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3. **实际发放工资时**:从员工应付工资中扣除上述计算出的“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二、 个税申报**1. **申报主体**:支付工资的单位是扣缴义务人,需履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2. **申报期限**:通常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3. **申报数据**:申报时需准确填报员工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三、 会计凭证处理**1.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应发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应发工资总额)2. **计提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3. **发放工资并代扣个税、个人社保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应发工资总额)* 贷:**其他应付款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下的个税)* 贷:其他应付款 — 代扣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实际打到员工卡上的金额)4. **缴纳个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核心要点**:个税计算采用累计预扣法;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与申报;会计上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代扣的税款。
一位员工在两家公司发工资,怎么核算他的个税呢,是两边都以工资发放划算,还是一方工资一方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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