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行。根据税收分类编码规定,“经营租赁”的应税服务对象是“有形动产”本身,例如租赁机械设备。而拖车费属于为您的主营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提供的“运输服务”,是独立的应税行为。贵公司若无“运输服务”的经营范围,则无权开具运输服务发票,即使使用“经营租赁”税目开具“拖车费”也属于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存在税务风险。正确的做法是:由贵公司另行增加“运输服务”经营范围并做税务登记变更,或者将拖车业务外包给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直接向客户开具运输服务发票。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