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单次或每月累计不超过800元的佣金支出,无需发票也可税前扣除。根据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收款凭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即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这部分费用在汇算清缴时无需纳税调增。2. 对于每月累计超过800元的佣金支出,即使已为其申报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若无合规发票,该笔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仍不得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全额进行纳税调增,不存在按比例扣除的情况。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建议引导或要求达到开票标准的推广员(个人)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为免税或低税率),贵公司凭发票和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前扣除。这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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