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本年折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符合税法规定并允许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1. **资产范围合法**: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税法规定可计提折旧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等不得计提折旧。2. **计税基础准确**:折旧的计算基础(计税基础)应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历史成本。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3. **折旧方法合规**:原则上应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若确需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特定行业、特定条件(如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4. **折旧年限合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例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5. **开始时间正确**:折旧应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6. **凭证齐全有效**: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原始入账凭证(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必须合法、有效、完整。**总结**:只要您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在计提时严格遵循了上述税法关于资产范围、计税基础、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起止时间的规定,并保留了合法凭证,其本年折旧额就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无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反之,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其差额部分都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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