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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新接手了一家商贸公司,这个商贸公司是医院的食堂,每个月医院会给到食堂一个员工餐补金额明细,员工拿餐卡到食堂刷卡机系统上餐费,医院给食堂打款的餐补金额,不是每个月都打,而且间隔比较久,比如说员工餐卡已经上了2026年1月的餐补,但是医院给食堂在2026年2月转的是2025年10月餐补金额,收到钱以后,才开发票,因为食堂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是在2026年3月分开的,之前的会计做账都是,收到餐补明细借: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员工发生实际消费金额,借:预收账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 ,医院打来钱,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按未开票收入在季度申报增值税,请问老师我现在该怎么做账,怎么申报增值税

2026-03-17

针对你描述的业务流程,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账务和增值税申报:**一、账务处理**1. **收到医院提供的餐补明细时**:不做账务处理。此明细仅为未来结算依据,不产生会计义务。2. **员工实际刷卡消费时**:按消费系统数据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 应收账款 - 医院*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注:此时即产生纳税义务,无论是否开票、是否收款)*3. **收到医院支付的过往月份餐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医院4. **后续向医院开具发票时**:此开票行为仅为结算凭证,不改变已确认的收入和税金。在会计上,可将发票附在之前确认收入的凭证后,或做备查登记。**二、增值税申报**1. **申报时点**:在员工实际消费的**所属纳税期**,即应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相应栏次,进行申报纳税。2. **后续开票处理**:后期向医院开具发票后,在开票**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需在“未开票收入”栏次填写对应的**负数金额**进行冲减,同时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写正数金额。确保开票当期申报的总收入不变,避免重复纳税。3. **关键原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服务(员工消费)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你公司情况符合“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医院提供的结算明细)的条件,应在消费发生时纳税。**总结调整**:你应停止使用“预收账款”科目来核算已消费的收入。核心是将**收入确认和纳税时点**严格与**员工实际消费行为**挂钩,而非与收到款项或开具发票的时点挂钩。请检查并调整历史账务,确保收入、应收账款与增值税申报数据在正确的期间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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