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手机享受国补后,无法开具公司抬头发票,这属于个人消费行为,相关支出不能直接作为公司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处理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将手机作为实物福利发放给员工(中奖者),公司需按手机公允价值(购买价扣除国补后的金额)计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公司与个人协商,由个人将手机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公司,公司凭相关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入账,但个人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建议优先采用第一种方式,操作更规范。具体处理需结合公司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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