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建筑强电行业属于建筑业,其收入确认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中关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规定。你的核心问题在于对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的误解。不能简单地在签订合同时就确认全部800万收入。正确的处理步骤如下:1. **识别履约义务**:分析合同,明确公司需向客户提供的具体商品或服务。2. **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司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并非合同固定金额800万**。你需要根据历史经验、当前市场情况等因素,预估最终很可能收回的金额,这即是交易价格(可能低于800万)。3.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将步骤2确定的交易价格,分摊到步骤1识别的各项履约义务上。4.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对于建筑服务,通常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此时,应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而非在某个时点一次性确认**。**具体做账方法(关键)**:* **收入确认依据**:采用**投入法(如成本比例法)** 或产出法合理确定履约进度。最常用的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会计分录示例(简化)**:* 发生合同成本时: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借:合同资产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 = 预计交易价格 * 完工进度 -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关于合同金额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异**:你预估的“最终可能比800万少”的部分,应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作为**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进行处理,并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分摊。如果后续预计可收回金额发生变化,需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总结**:你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并依据新收入准则,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基于预计可收回对价(交易价格)计算的,而非合同面额。同时需合理预估合同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建议你系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应用指南,并参考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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