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税法规定,允许企业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这能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是税收政策对企业的一种扶持。汇算清缴本身是税务申报行为,不直接触发会计账簿的会计分录。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与会计账务是两条线。会计上,以前年度亏损已体现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中。当本年实现净利润并进行结转时,会自动抵减该借方余额,无需为此单独做分录。常规的年末结转分录如下:1. 结转本年利润至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本年利润”为借方余额,即亏损,则做相反分录。)此分录完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最终余额即反映了累计未弥补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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