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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个疑问,这个视同销售,已经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30行“(十七)其他”已经调增金额22500了。那么,又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增明细表”中第11行“合计”又纳税调增了22500,等A105070的调整数据汇到A105000中,相当于A105000表中,纳税调增了2次22500,是不是调重复了啊?

2025-12-30

没有重复调增。A105000第30行“其他”调增的22500元,是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但税法上视同销售应确认的销售收入。A105070调增的22500元,是这笔捐赠支出因超过税前扣除限额而不得扣除的部分。两者性质不同,前者调增收入,后者调增支出,在A105000表中分别体现,最终结果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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