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过渡期**: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老公司,如果不做减资,**可以享受3年过渡期**。即最晚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认缴出资额调整到位(即符合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2. **关于实缴期限**:如果不做减资,最晚实缴期限是 **“3+5”**。具体来说:* 首先,在3年过渡期内(2027年6月30日前),必须通过修改章程等方式,将出资期限**调整至不超过公司成立之日起的5年内**。* 然后,按照调整后的新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完成全部认缴出资的实缴。* 因此,对于一家成立于2024年7月1日之前的公司,其最终完成实缴的绝对最晚日期,是 **“过渡期结束日(2027.6.30)+ 新章程规定的5年出资期限”**,但具体日期取决于公司成立日期和新章程的设定。3. **关于修改章程**:如果仅通过修改章程来调整认缴期限,应将出资期限修改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例如,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日,则应在章程中将所有股东的出资期限修改为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假设在过渡期内完成章程修改,此日期已早于2027.6.30,则需在此更早日期前完成实缴)。更常见的做法是,在过渡期内(2027.6.30前)修改章程,直接将出资期限设定为一个具体的、符合“自成立日起5年内”要求的未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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