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老板给自己发工资,在税法上通常不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属于“经营所得”。因此,直接给自己每月固定发放2万元“工资”的做法,在税务处理上并不规范。更准确和合规的做法是:老板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利润中,通过“业主费用扣除”或“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等方式进行列支(具体扣除标准需参照当年税法规定),剩余利润作为经营所得,由老板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按月发放固定工资,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反而增加税负。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根据您的具体经营情况(如账簿是否健全、是否采用查账征收等)进行合规的税务筹划。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