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业务中,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若全额退还,不应计入土地成本。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1. 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财政局 160万贷:银行存款 160万2. 退回时做相反分录土地入账价值应按置换协议约定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确认,不应以退还的出让金金额入账。具体成本需根据置换土地的评估报告和相关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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