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是正确的。9月份进项大于销项,形成的是留抵税额,并非实际多缴税款。因此,9月份的原始分录确实用错了科目。正确的9月份分录应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此分录表示将本月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使“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结平。)基于此更正,10月份及年末的结转逻辑不变,但具体金额需重新计算:1. 10月份,销项16000,进项11000,应纳税额5000。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2. 年末结转时,需将“应交增值税”下所有三级科目对冲结平。* 首先,结转销项、进项及转出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000 (15000+1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00 (17000+1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 (此金额为销项减进项的净额)* 然后,将“转出未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最终,“应交增值税”下所有三级科目余额为零。“未交增值税”科目累计贷方余额为1000元(10月转入5000 - 9月转入的借方2000留抵),代表期末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0月份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000。 9月份的“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无需处理,年末统一结转。 年末三级科目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最终“应交增值税”下所有三级科目余额为零,“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3000。
“9月份,销项税额15000,进项税额17000,账务处理转出了多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000”这里的贷方,是不是用错科目了?是不是不能用三级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应该用“转出未交增值税”,因为这里是留抵,不是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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