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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的工资和报销未走公账,那么,发放工资的时候,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吗?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这样是否正规?还是说,用“库存现金”来过渡一下,先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发放工资时再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这2种,哪一种比较好呢?

2025-09-19

第一种方式更规范。直接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能够清晰反映工资发放与法人垫款的关系,避免虚增现金流水。需确保法人垫款有合法依据并留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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