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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下图是个体工商户在未收到货款时,有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如果客户真的在10天内付款,然后怎样做会计分录呢?

2025-03-26

现金折扣是一种鼓励客户提前付款的优惠政策,通常表示为 “2/10,1/20,n/30”,意思是 10 天内付款给予 2% 的折扣,20 天内付款给予 1% 的折扣,30 天内付款则没有折扣。个体工商户在未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以及后续客户在现金折扣期内付款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销售商品时(未收到货款):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发出商品并确认收入,此时按照销售全额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例如,个体工商户向客户销售商品,售价为 10,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客户在 10 天内付款时:因为客户在现金折扣期(10 天内)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应计入 “财务费用” 科目,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实际收到款项。假设现金折扣为售价的 2%,则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财务费用(现金折扣金额)贷:应收账款(销售全额) 仍以上述例子为例,客户在 10 天内付款,享受 2% 的现金折扣,折扣金额为 10,000×2% = 200 元,实际收到款项为 10,000 - 200 = 9,800 元,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9,800财务费用 200贷:应收账款 10,000 如果考虑增值税,在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时需要包含增值税额,计算现金折扣时则要看双方约定是按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计算折扣,然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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