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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相关收支科目如何结转呢?

2025-03-29

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支的结转结转收入:年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经营预算收入以外的各类专项资金收入(如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下专项资金收入),以及对应的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下专项资金支出)转入 “非财政拨款结转” 科目。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下专项资金收入,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 “非财政拨款结转 —— 本年收支结转” 科目。 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下使用非财政专项资金发生的支出,借记 “非财政拨款结转 —— 本年收支结转” 科目,贷记相关支出科目。结转后的处理:完成上述结转后,“非财政拨款结转 —— 本年收支结转” 科目若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本年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大于支出的累计数;若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本年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出大于收入的累计数。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收支的结转结转收入:年末,将除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和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以外的各类非专项资金收入(如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下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 “其他结余” 科目,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 “其他结余” 科目。 结转支出: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下使用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科目余额,转入 “其他结余” 科目,借记 “其他结余” 科目,贷记相关支出科目。 结转后的处理:年末结账后,“其他结余”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年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年末累计发生的非财政拨款亏损。 对于事业单位,在年末将 “其他结余” 科目余额转入 “非财政拨款结余 —— 累计结余”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 “其他结余” 科目,贷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 —— 累计结余” 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经营收支的结转结转收入:年末,将经营预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 “经营结余” 科目,借记 “经营预算收入” 科目,贷记 “经营结余” 科目。 结转支出:将经营支出科目余额转入 “经营结余” 科目,借记 “经营结余” 科目,贷记 “经营支出” 科目。 结转后的处理:“经营结余”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将余额转入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科目,借记 “经营结余” 科目,贷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科目,贷记 “专用结余” 科目;同时,在财务会计中按照相同金额,借记 “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贷记 “专用基金” 科目。 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将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或贷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科目,贷记或借记 “非财政拨款结余 —— 累计结余” 科目 。 在进行上述结转时,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确保相关收支科目的准确结转,以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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