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定义 :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核心原则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优点 :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有意义的财务信息,便于决策。缺点 :可能受到会计估计和判断的影响。适用场景 :适用于盈利性企业,因为它能够更科学、合理地计算盈亏,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决策。在中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4。收付实现制 :定义 :又称“现收现付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核心原则 :凡是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优点 :计算简单,易于理解和操作。能直观反映现金流量情况。缺点 :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适用场景 :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在中国,行政单位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外,大部分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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