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标准是是否与收入合同相关。基于已签订的收入合同、已收对价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用合同负债;不属于收入准则范围(如预收租金、预收利息)或未形成合同义务的预收款,用预收账款。两者性质不同,不是二选一,同一公司可能同时存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原“预收账款”中与收入相关的部分应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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