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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蔬菜购销业务,发货前,与卖方签了一份合同,数量28.875吨,单价2400元,金额69300元。实际发货时数量29.27吨,单价2530元,金额74053元,装卸费1000元,。公对公转了74180元,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9300元。装卸费没开单子也没有发票。请问,合同怎么处理,装卸费怎么处理,还要不要让对方再把剩余的金额补开发票。这个业务怎么做账。如果剩余金额对方不给开发票了,有没有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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