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于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这意味着,员工的社保登记是跟着单位走的,所以相当于员工的社保应该在单位所在地缴纳。因此,如果员工在广州公司上班,其社保应在广州公司所在地缴纳,而不是在北京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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