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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想问一下,汇算清缴的时候,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账载金额填写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实际发生额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但是由于工资是次月发放,所以贷方有余额,在5月31日之前发放完毕。是不是不需要纳税调增?然后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包括税收金额,我是不是可以都填列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金额。

2024-03-12

帐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直接的差额调增的,次年发放的话是在次年申报表上体现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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