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账实相符,确实有存货实物库存未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要么将存货低价处理,要么分配给股东,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不管怎么处理,都需要按销售处理,缴纳相应的税款,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一般情况下此时处理该批存货不会存在额外的增值,因此一般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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