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个人所得退税减免政策 1、减征幅度 a.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c.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d.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2、申请时间 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 提示各位的是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是可申请三年之内的个税。 3、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4、减征对象 a.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b.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减征范围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e.稿酬所得; f.特许权使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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