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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助理李思思在收集资料的时候发现,唐坤公司2020年至2022年均已出具审计报告,出具报告的事务所为天津本地一普通合伙企业,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于是乎李思思便询问项目经理乙,本次的审计是不是可以重点对2023年1-3月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对2020年至2022年执行审阅程序。项目经理向李思思作出了解释。 问题:李思思关于审计重点的说法是否正确,请予以判断,并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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