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10021901自2001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第二条第(三)款。
老师,政策依据是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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