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买商品用于赠送客户或者赠送非客户用于宣传,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分录: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93万贷:库存商品8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万 2. 账务上虽然不涉及到收入,但是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在a105010调整明细表中调整视同收入 的部分。 这个虽然不影响账上招待费的金额,但是影响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 3.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有两个,一个是自身发生额的60%,一个是营业收入的0.5%,哪个比例算出来的金额小,就按照哪个比例扣除。 4.综上所述,视同销售收入,不影响招待费的账上金额,影响的只是在所得税前能扣除多少,也就是税法可以承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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