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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都是管理员,发票是有效的吗?还有一张发票开票人是管理员,能用吗?

2022-12-07

同学可以参考以下:政策依据:基本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发票管理办法仅对“开票人”为发票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并未将“收款人”和“复核人”包含在发票基本内容中,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收款人、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总局答复 2021年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一问题给出答复如下:总局回复: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结合上述政策及税务总局的回复: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对于发票上列明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不能为同一人并未强制规定,但是由于会计制度遵循相互制约原则,便于企业内控分清职责,同时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原则上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应为同一人。但对于一些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者,可以按实际情况填写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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