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内部转让程序如下: 1、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4、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 5、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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