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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委托种植合同,合作社提供苗种(收费),社员管理种植及承担种植成本,合作社按合同协议价回收糖料干叶,问题1:这部分属于自产自销吗?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吗?问题2:收购后以什么入账,可以是自制的收购单吗,需要开收购发票吗,需要开的话是自己开给自己吗(社员较多无法实现开给社员个人)??

2022-11-24

1,自产自销吗?免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收购后以你们协商的价格入账,可以是自制的收购单, 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不算自产自销,而是一种经营行为。

销售树苗所得税的处理: 政策依据:依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因此培育树苗销售的,免征所得税。

委托种植是可以算自产自销吗,这种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那我们和社员签订委托种植合同,这部分收购回来进行销售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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