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收商品以 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1、先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安装并交付使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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