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综上所述,企业财产作为职工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账上做进项税转出,勾选系统,需要勾选认证不抵扣。
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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