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9%; (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附加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建税7%,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3.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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