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注意:符合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是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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