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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是 借:销售费用 A+B 贷:库存商品 A(按照高于进价的市场销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 那这个库存商品是按高于进价的市场价不是进价那库存商品不是就多结转了,库存商品余额肯定都对不上,这个分录还需要做其他处理吗?

2022-08-14

借:销售费用 A+B 贷:库存商品 A(实际的成本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市场价计算的销项税额) 所得税也需要视同销售的 借:销售费用 A+B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既符合所得税视同销售,又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话,借:销售费用 A+B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不符合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借:销售费用 A+B 贷:库存商品 A(实际的成本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市场价计算的销项税额) 两种方法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这个是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这个是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

老师,我有点不明白,意思是第一个分录是会计上的分录?然后对应的库存商品是按照实际的库存商品成本来入账?然后对应的销项税按照市场价来计算吗?所得税这个是在汇算清缴时单独计算的吗?我能直接在会计上按所得税

我能直接在会计上按所得税的这几个分录做不?

老师,这里怎么区分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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