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之后取得专用发票,已经超过认证抵扣期限,现在还可以继续抵扣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因此,2017年以后取得已认证未抵扣的专用发票,只要不是用于增值税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均可以正常抵扣。 除本文知识点外,给大家补充一下增值税的相关税率,税率是算任何税的基础,还是很有必要去掌握的。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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