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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以下(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支付价款100000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2)销售零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91000元。(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100000元(不含税)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折扣额在备注栏标明。(4)甲食品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5750元,该设备为2008年5月购入,未抵扣进项。已知: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已通过认证。要求:不考虑其他 1.甲食品厂购进大米可抵扣进项税额2.应纳销项税额

2022-06-06

取得农产品免税发票的话,是可以计算抵扣的,如果再销售的时候经过深加工是13%的货物了,就按照10%的抵扣率计算进项,农产品免税发票的金额*抵扣率=可以抵扣的金额,取得折扣发票,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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