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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一下:新公司刚注册成立两个月,注册资金老板是认缴,但公司日常费用是老板垫付,现在要发员工工资,能否先由出纳向老板借来发给员工,出纳将工资册转给会计入账,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老板,老板再存入一笔资料到公司对公账户后,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再归还出纳向老板借款开支日常费用和发工资,借:其他应付款-股东贷:银行存款,请问这样处理有没有涉税风险?妥不?

2022-03-14

不建议这样的,可能会涉及到抽逃资金的。

不建议再转回给老板的,后期分红的话可以的。

老师那现在该怎么处理才能减少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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