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坏账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 坏账税前扣除需要具备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责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责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对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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